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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科技奖励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22
各位老师好!
  拟申报的老师回个话,截止时间为今天(7月19日)下午下班之前!
 
科研办公室
2011.7.19 
 
附学校通知
 

各位老师,

  教育部已于近日启动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该奖分设: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专利奖四个奖项。

  申报主要条件如下:

1. 申报高校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著作必须是2010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校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 申报高校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发明成果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进行科技查新,并通过鉴定。高校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3. 申报高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申报。其中申报高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4. 申报高校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 成果登记:凡申报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成果,如果没有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过成果登记,必须在8月31日之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流程详见附件2。

6. 所有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如实填写。

7. 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成果内容,只能是其后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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