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中科院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11年度上半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岗位等级的初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
新近来校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尚未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岗位等级的人员(含实行人才派遣制人员)。
二、岗位分类
岗位类别分为:教师类、支撑类和管理类。各学院(单位)应根据受聘人的岗位类别及其所属的专业技术系列(按国家职称条例学校现已开展的系列)或职员系列,按照聘用条件的要求,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或职员职级。
三、聘用条件
1.受聘于教师或支撑岗位的具体条件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聘用相应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国家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十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聘用相应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国家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十二级);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聘用相应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国家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十二级)。
2.受聘于管理岗位的具体条件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聘用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聘用九级职员;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聘用九级职员。
四、聘用程序
1.应聘者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员)岗位呈报表》一式两份(从人事师资处主页“文档下载”中下载,用16K纸正反面打印,网址:
http://personnel.ustc.edu.cn),提交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试用期考核,提出考核、聘用意见,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师资处;
3.人事师资处审核,并提交学校研究;
4.学校研究批准,下文聘用。
五、其他有关问题
1.根据中国科学院有关政策规定,受聘于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一律初聘相应的职员职级。
2.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如医疗卫生等),学校应遵从有关行业的规定,要求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先通过相关考试,取得相应的执(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后,再按照规定的聘用审批程序,初聘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3.应聘者必须完成协议规定的试用期(详情可咨询有关工作人员)后,方可提出申请。试用期未满者,待下一轮聘用工作启动时,再申请聘用。
4.根据安徽兴皖人才服务中心的委托,人才派遣制申请初聘人员填写专用呈报表格(网上下载,网址同上),其初聘岗位任职资格比照学校聘用人员同等条件执行。人才派遣制申请初聘人员在通过单位考核、人事师资处审核后,学校将达到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正式抄送安徽兴皖人才服务中心,由安徽兴皖人才服务中心下发初聘文件。学校根据其聘用文件通知,兑现相关人员岗位职级的有关待遇。
5.各有关学院(单位)在报送个人初聘岗位呈报表的同时,还需填报《 年度初聘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员)岗位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表格下载网址同上)。
6.上述有关申报材料,请各学院(单位)务必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到人事师资处(218室)。